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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最全)

2017-11-09 17:15:54来源:网络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很多人在等待的时间焦躁不安,不停的在问交通事故处理到底需要几天?扣押车辆几天可以提车?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就这个问题整理了2017年最全面的交通事故处理时限问答,仅供参考!

2017年交通<a href=http://www.law966.com/c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事故处理</a>时限(最全)

  问: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几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答:3日内

  问: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答:3日内

  问: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答:3日内

  问: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多少日?

  答:20日

  问:超过20日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多少日?

  答:60日

  问:检验、鉴定报告自交管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几日内送达?

  答:2日内

  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答:3日内

  问:检验、鉴定后车辆、行驶证、扣押的物品自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答:5日内

  问: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答:10日内

  问:如果是无名尸的话,应当刊登认尸启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答:30日

  问:、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答:10日内

  问: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议?(这个时间要记牢)

  答:3日内

  问:交警队可以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多少日?(是指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

  答:40日

  问: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几年?

  答:1年

  问: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答:2年

  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答:10日内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几日前通知当事人?

  答:3日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几日?

  答:(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10日

  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几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答:30日内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3个月